入职网约车平台12天,就被公司告知违约,不仅拿不回此前缴纳的押金,还倒欠了平台的钱。近日,网约车司机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5月7日,通过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陈先生入职了“*途出行”网约车平台,领取了相关车辆,并缴纳了5000元押金。本以为可以开始安心上班,但仅12天后,陈先生就接到了平台方的通知,称他已经违约,如果不继续“跑单”,就需要将车辆交回平台。“根本接不到多少单,连高峰期的订单都很少。”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5月7日开始驾车接单,每天都跑满12个小时,但接到的订单却很少,即使是在商圈附近,也要等很久才能接到单。订单少,加上平台已通知违约,这时的陈先生已经做好退车离职的打算。但他与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后却发现,现在退车,不仅自己之前缴纳的5000元押金不能完全退还,自己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此后,陈先生多次与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想要计算扣除车辆费用、违约金、车损、违章等费用后,自己的押金和12天流水还能剩下多少,但平台方一直坚持要陈先生将车辆退回后,才可以计算相关费用。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陈先生并没有理会平台的退车要求。直到几天后,平台方派人将陈先生停在自家楼下的网约车收回。陈先生因何违约,网约车平台应该向陈先生退还多少费用?带着这些问题,上游新闻记者与陈先生一同来到了“*途出行”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在地。现场,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当初与陈先生签订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所述,平台与陈先生的合作期间为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在此期间,陈先生每月的流水需要达到8500元,即可获得4300元,超出部分均为陈先生所得。“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就要求每一位司机都开着‘一口价’,但他没有开启‘一口价’,根据协议,他就已经违约了。”平台工作人员称,陈先生违约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按协议要求操作平台提供的APP。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违约责任”一栏,注明了“乙方使用的驾驶员端APP程序必须在营运时间内全时段开启‘一口价’选项,若发现一次未开启立即解约”。对此,陈先生表示,在最初的几天里,自己并不知道必须要开启“一口价”,也确实没有开启,后来,经工作人员提醒后,陈先生打开了“一口价”,却发现自己的接单效率并没有提高。在采访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示了陈先生入职以来的“跑单”数据,数据显示,陈先生工作的12天里,完成订单最多的一天有18单,最低的一天仅有4单,且12天仅有4个“一口价”订单,当月的流水为1650余元。“他的订单完成率只有63%,我们怀疑他在刷时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司机开启“一口价”功能时,当月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平台也会按已完成计算。“之前我们通知他违约后,他同意退车,但一直没有将车辆交还,在我们收回车辆后,他也没有及时交还该车的钥匙及行驶证等,所以还产生了拖车费、车钥匙费等。”最终,经平台工作人员计算,陈先生的押金加上5月份流水共6650余元,减去违约金3000元、当月车辆费用2400元、拖车费1000元及补办车钥匙600元,陈先生不仅拿不到5000元押金,还倒欠平台300余元。“上了12天班,没有挣钱就算了,还赔了5000多元,太不合理了。”针对平台方的说法,陈先生并不满意,他说,自己将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协议所述,陈先生确实构成了违约,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对违约金、拖车费及补办车钥匙费用都有明确规定。”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温霏霏说,如果陈先生有证据证明《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公司的实际损失,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一般来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确定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温霏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