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请认真考虑,谨慎入行!
8月2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文山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通告。
网约车市场现状
截至2022年6月底,文山州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投入车辆营运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23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未开展营运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4户。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674本,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8927本,实际完成注册登记网约车驾驶员1046人。
网约车风险提示
(一)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人员和车辆,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10000~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近年来,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领域客运量呈下降趋势,私家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加之受疫情影响,流动人员减少,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因订单少致车辆闲置现象突出,难以实现预期收益。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充分开展市场调查,深入了解政策规定,不轻信口头承诺,审慎选择从业方式,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注意防范各种形式的变相补充条款中合同陷阱及“以租代购”“低价购车”“担保购车挂靠”“捆绑销售”等风险,避免后续造成车辆权属不清,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
(五)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由,向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车辆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六)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重罚,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因与线上平台公司发生纠纷导致驾驶员群体不稳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保安全保稳定压力加大。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行业维稳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不得将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转嫁给驾驶员。
(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充分关注行业动态,详细了解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做出理性从业选择,慎重选择平台公司进行签约。
(八)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驾驶员按要求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等,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乘客健康码,并及时提醒乘客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九)2021年度全州网约车平台公司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有8个、A级有10个、B级有1个。2022年1~6月,受到行政处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24户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暂停受理平台新增业务。同时,持续加大对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鉴于以上因素,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特向社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企业认真调研市场、合理评估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盲目进入市场,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