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被罚惨了!
某网约车司机在被追尾后,为获取更多赔偿,谎报2倍停运时长,起诉至法院请求肇事司机赔偿停运损失。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法院决定对作出虚假陈述的网约车司机罚款2万元。
2022年4月6日,网约车司机陈某在车辆运营过程中被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肇事司机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当天,陈某将车辆送至汽修公司维修。
6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车辆在4月22日才维修完毕,请求谢某赔偿车辆维修期间合计16天的停运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出示的结算单落款时间为4月22日,但并未载明车辆具体出厂日期、提车日期。而从4月14日起,陈某的网约车平台已有接单记录。另外,据陈某与维修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反映,陈某已于4月14日上午提车,实际停运时长为8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主张的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停驶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但是,根据平台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车辆实际停运时间与结算单上时间并不一致。综上,法院判决谢某赔偿陈某8天的运营损失1600元。
网约车司机陈某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主张本人的合法权益。但陈某对车辆维修时间作了虚假陈述,以此主张更长时间的停运损失,以获取非法利益,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因此,法院决定对陈某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2万元。
目前,陈某已缴纳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