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判了!无证网约车被撞,不能获得停运损失!
2022年5月,胡某在驾驶电瓶车时不慎撞到了姚师傅停在路边的网约车,致使姚师傅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姚师傅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姚师傅将网约车送到4S店修理,5天后修理完毕。在协商赔偿费用时,胡某认为自己只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而姚师傅则提出车辆的停运损失也需要由胡某承担。
二人协商未果,遂至小曹娥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小曹娥司法所调解员与双方就基本案情、存在的疑点、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交流。
经了解,姚师傅在某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后开展旅客运输运营活动,但是姚师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时系家庭自用车,且行驶证上也并未显示为运营车辆。
姚师傅认为自己车辆车贷尚未还完,且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无经济来源,这部分停运损失需要由胡某赔偿,而胡某则表示并没有证据能证明姚师傅的车辆系运营用车,所以只同意仅就车辆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本次调解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应该由胡某承担停运损失费。
调解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立足于相关法律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双方解释道:合规的网约车必须双证齐全。网约车辆需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须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缺少任何证件,司机出了事故都是得不到停运损失赔偿的。
另外,就保险索赔而言,某网约车平台的专车和快车会要求网约车主必须登记改变车辆性质按营运车投保,事故发生后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并由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
但在本案中,姚师傅系某平台的顺风车司机,日常载客收取燃料费和道路通行费,并非运营性质。调解员耐心地向姚师傅解释其停运损失诉求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最后双方在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中达成一致。
案件点评
随着网约车市场的普及,很多人会通过平台注册成为顺丰车司机与乘客分担出行成本、节省费用,但该类网约车目前在法律上并不被认为是运营车辆,由此要求的停运损失费或者误工费是不被支持的。
合规的运营网约车必须双证齐全且按照营运用车进行投保,司机产生的停运损失,参照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两点:
(1)当司机无法提供有效的月收入标准,参照交通运输行业的收入标准来确定;(2)在司机能够提供月收入的情况下,按照日平均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