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一、申报时间
从2022年8月31日开始至2022年9月30日截止。
二、申报要求
(一)由各网约车平台企业统一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办理。
(二)车辆需符合我市现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应为:行驶证登记日期在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内;登记地为我市城市区;续航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经营期限为8年(首次登记日期算起);车辆使用性质由公安部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所有人应为在我市城市区注册的企业或具有我市城市区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四)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在我市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应具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资格证件。
(五)车辆所有人应与网络预约平台企业签订入网营运协议书并接受网络预约平台企业管理。
(六)网约车车辆性能应符合行业技术要求,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车载终端设备,车辆无非法改装,车身无广告、标志、标识。
(七)网约车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应不低于80万。
(八)自申报之日(2022年8月30日)起,新购车辆不予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私自购置车辆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再准入的新购车辆按照即将出台的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及市局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提交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附件1)。
(二)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初次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平台企业委托经办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
(四)车辆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书。
(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外摄像、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装置设备合格证明。
(六)车辆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七)提供网约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应提供车辆所有人名下没有其它巡游车和网约车及车辆的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一)书面审查合格后,现场核查车辆。
(二)符合条件的,按许可程序受理,交通主管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变更函。
(三)到公安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使用性质变更后,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0日
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